经济师中级的报名日期

经济师中级的报名日期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在全国范围之内实行统一考试。每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考时间通常集中在考试前的2个月左右,具体在7-8月,各地区报名时间不一样,考生需多关注各省的通知。

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中关于学历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可知,中级经济师考试,在学历方面要求,至少需要高中毕业,此外还需要满足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的要求才可以报考。

中级经济师关于学历的报考要求: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考生至少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才可以报名并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上述要求可知,除了博士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需要工作年限,其他学历的报考人员都需要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

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关于专业有限制吗

中级经济师报考对专业是没有要求的,报考人员只要学历和工作年限满足要求即可。中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审核最主要的是审核考生的工作年限,只要工作年限符合要求,单位或公司为你开具工作年限证明,认可你的工作经验,那么不管从事何种专业或行业都可以。满足相应的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就是可以报考的。

只是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需要从10门专业科目里任选一门进行报考。考生报考经济师通常是为了评职称,而有的单位评职称对证书是有专业限制的,例如建筑行业的公司只要求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的经济师,那么你就只能报考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假如你本身的单位对专业是没有限制的,那是可以自由选择报考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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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8月3日至8月4日到户籍对口公办学校入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入学。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初中学位。

7.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8月5日前各民办初中印制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发放。8月6日至8月7日各民办初中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8.收费规定。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初中严格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碑林区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5)。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后,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庭已购房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碑林区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教育局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统一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地址:西安市第八中学大门东侧,电话:029-87372520),负责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出现学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对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

(四)规范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五)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见附件6)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西安市碑林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pdf

2.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点及审核范围.pdf

3.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pdf

4.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pdf

5.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pdf

6.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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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语】那个花季,我送朋友离去,小路静静地向前伸展,偶尔也有太阳雨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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