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云南理工职业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云南理工职业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云南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春季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春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382

第五条 学校性质: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9号

第八条 学校官网:http://www.ynlg.com

第九条 联系电话:0871-6831477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规定,集体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策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春季招生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省内生源、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确定春季招生计划数,最终以云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备案审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最新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六条 春季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院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云南省教育厅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进行排序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春季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参加春季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凡发现提供的考生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同时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200元/年;二等助学金:32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云理工卓越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生、二等奖10000元/生、三等奖8000元/生、优秀奖5000元/生。)、云理工筑梦助学金(2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参军入伍,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6000元;学生从学校所在地批准入伍后,学校所在地政府还将在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给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学校所在地政府实际发放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置了临时困难补助,帮助遭受突发自然灾害影响或本人突患重大疾病、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况而出现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渡过难关。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图书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监督举报电话:0871-6867760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规范职教高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职教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382

第五条 学校性质: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9号

第八条 学校官网:http://www.ynlg.com

第九条 联系电话:0871-6831477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规定,集体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策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职教高考招生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省内生源、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确定职教高考招生计划数,最终以云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备案审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最新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六条 职教高考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云南省教育厅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进行排序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职教高考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参加职教高考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凡发现提供的考生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同时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职教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理工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200元/年;二等助学金:32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云理工卓越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生、二等奖10000元/生、三等奖8000元/生、优秀奖5000元/生。)、云理工筑梦助学金(2000元/生)。

第二十二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参军入伍,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6000元;学生从学校所在地批准入伍后,学校所在地政府还将在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给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学校所在地政府实际发放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置了临时困难补助,帮助遭受突发自然灾害影响或本人突患重大疾病、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况而出现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在校学生顺利渡过难关。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图书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监督举报电话:0871-68677607。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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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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