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招委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并印发《2024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对今年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今年我市实行两次填报、三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第一次志愿填报
6月26日9时至6月28日12时,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批次志愿(含校考、省际联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含 A、B阶段)和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公安类院校以及定向培养军士院校。
6月26日9时至6月30日17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志愿(含A、B阶段)。
2.第二次志愿填报
7月28日9时至7月30日17时,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省际联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提前高职批次和高职批次)。
3.三次征询志愿
7月22日,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
7月28日至7月29日,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
8月4日,考生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征询志愿。
以下为志愿填报工作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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