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志愿是院校专业组模式,一个院校若干个要求相同的专业组成一个院校专业组,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单元,调剂也在组内进行。
我省高考志愿填报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
志愿设置
1.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 45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 1 个平行志愿组,设 2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4.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体育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文化课总成绩加照顾加分,并按规则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5.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 1 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2 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3 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专业省统考成绩高低(戏曲类为省际联考成绩),高者优先;第5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 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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