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报考山东省考,哪些环节需要单位配合?

  在职人员报名公务员考试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种情况:什么时候让单位知道自己在考公务员比较好?能不能选择不告诉原单位?
  一般来说,在职人员的政审证明一般都是由所在单位出具,必要时候还会安排考察小组进行面审,这时候原单位的意见就需要重视了。
  今天就来总结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可能需要单位配合的环节。大家提前了解一下,以防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一、报名及笔试阶段
  笔试阶段不需要单位配合,也不建议大家让更多的人知道你要报考公务员,毕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顺利通过笔试,这个时候可以选择保密。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
  笔试顺利通关后,面试前需要资格审查。大部分在职人员在这一阶段都需要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审查较为严格的还需要单位“一把手”签字,此时就要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
  报考条件中明确要求有“XX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所在单位《劳动合同》作为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是必须出具的。
  资格审查后就进入面试阶段,这个阶段需要向单位请假了,提前要做好准备。
  三、体检及政审阶段
  政审阶段是关键,需要原单位配合。政审主要审查的就是政治历史和态度,在职人员政审证明往往由所在单位出具。但是,在政审期间单位不仅仅局限于提供一个材料这么简单。
  大部分招考单位会派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召集同事,领导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通过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来了解考生各方面情况,并听取大家的意见。
  在此提醒大家,即使面试过了,只要没离职,就要继续兢兢业业的干工作,与领导、同事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避免在这个阶段出现意外状况。

  四、公示后入职阶段
  入职阶段还是需要原单位配合的。主要有以下两个事项:
  1、需要原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者是《离职证明》。
  2、需要原单位配合做好档案转接工作,出具调档函,原单位密封邮寄,严格来说档案是不可以由考生自己进行送达或邮寄的。

  在职公考生笔试通过后,需要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目的是为了尽早确认在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以方便调阅考生档案,以及考生将来一旦被录用,能够顺利并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原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辞职,造成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考生的利益。提前了解,全方位做好准备!希望我们都能如愿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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